Article 17

Amended

学校应当配备合格的法制辅导员、心理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教材。学校应当根据教材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能力。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