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业主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事项,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