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同时应当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