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Article 8Amended生态公益林按批准权限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面积,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界定,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国家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市级、区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面积,分别由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界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