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应当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建设。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建立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使用管理,其使用收益应当纳入财政管理,优先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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