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医疗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检查发现患有性病的,应当采取治疗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对患艾滋病、梅毒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