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确因清仓、换季、搬迁、歇业等原因降价销售商品的,价格表示应当真实明白;
(二)根据商品性能可以调试的商品,消费者要求开封调试的,应当当场开封调试;
(三)不得销售未按国家规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或者以国内生产商品冒充进口商品;
(四)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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