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已居住华侨房屋未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应依照本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金、租期、用途和修缮责任。

租金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依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确定。

居住用房的租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出租人同意延长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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