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加强医药市场和公共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保障体系,保障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的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努力培养本地医务人员,稳定和发展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边远乡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允许民间医生依法行医。

自治县发展中医药事业,重视民族传统医药的发掘、整理和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