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自治县实行国家统一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自治县财政困难时,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
自治县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儿童学前教育和公民终身教育。
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县办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对文化基础较差的乡镇,可以实行定额定向招生。
Local Regulations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