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本市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