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通过工程措施(包括滩涂圈围工程、促淤工程、堵港围涂工程)进行滩涂围垦建设,依法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滩涂围垦部门的意见。

在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建设单位(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滩涂围垦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在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在自然滩涂上从事水产养殖、捕捞的,按照国家和省渔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的渔业苗种基地和重要的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