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全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滩涂围垦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域滩涂围垦规划由沿海、沿江市、县、区滩涂围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并经省滩涂围垦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沿海、沿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河口、航道的区域滩涂围垦规划,还应当符合江河流域规划和航运安全要求,并按照河道、航道管理权限报经河道、航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经批准的滩涂围垦规划是从事滩涂围垦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