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自治县逐步增加教育经费,充分利用国家扶持老、少、穷地区教育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措施,改善中小学教育设施和环境。当地财政困难,难以解决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的,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提倡捐资助学。

自治县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禁止侵占、损坏学校的场地、校舍和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