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管理和保护本县的自然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自治县内应当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部分由自治县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自治县对上级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在本县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给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