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听取有关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以及计划和预算审查的报告,并将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由各代表团讨论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及计划和预算审查报告时,省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列席与其相关的主席团会议,听取意见,回答问题。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主席团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7,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