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四)涉及药品、制剂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