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Article 17In force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钻探、打桩以及其他可能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地面的控制用地范围内,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及专用通道上,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及口部,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