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
(二)依法进行统计调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统计资料,检查和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要求纠正不实的统计资料;
(三)对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真实情况;
(四)检查有关部门统计报表的数字质量,维护统计数字的真实性,抵制一切虚报、瞞报统计数字和滥发统计调查表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管理统计资料,保守国家秘密和其他调查资料的秘密。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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