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Chapter 3 执法规范Article 25Amended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