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44Amended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侵害的;(二)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因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理而未能享有的。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