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不少于两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并说明其资质、信誉等情况,供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应当在10日内作出选择。评估机构按参加选择的被拆迁人的多数意见确定。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8,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