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航政机关、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处罚,并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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