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Chapter 2 交通规划与设施Article 14In force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公安机关负责交通信号灯的新增和调整;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的新增和调整。对于常发性拥堵区域和路段,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制定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推进实施。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