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拒不接受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和护林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