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全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区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市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市本级各部门和区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有可能影响预算的重大政策调整,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