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报告时,重点审查:
(一)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是否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是否体现目标绩效的编制要求,重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及规定;
(五)预算草案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六)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七)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八)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否以收定支,专项用于特定的公共事业发展;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收支平衡,是否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否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是否收支平衡;
(十二)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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