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以及其他法定价格措施;

(三)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