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价格条例/Chapter 5 价格服务Article 58In force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7Article 5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