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行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应当加强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行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制定排除或者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等;

(二)通过会议、通知等形式,组织经营者形成价格垄断或者价格联盟;

(三)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政府定价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