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学校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用地的使用行使监督职能。其他学校的用地的使用由其主管单位进行监督。

规划、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学校用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