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报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否则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执照。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须经市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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