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参加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防雷装置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

(三)委托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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