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在地在佛山市顺德区的,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属于文物保护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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