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15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财产,扣押、查封期满,缴费单位仍未缴纳的,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所欠费款和滞纳金。
冻结、扣押、查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缴费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应当立即解除以上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