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自治县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教育方针,从本县实际出发制定自治县教育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推动教育现代化。
自治县自主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及招生办法。
自治县民族高中(含职业高中)招收边远、贫困、教育基础薄弱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和生源较少的村、屯考生时,招收名额予以照顾,录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帮助下,积极发展民族教育,设置和办好以寄宿制、助学金为主的自治县民族中学、民族小学和边远山区、贫困乡镇的民族初中班、民族高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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