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县招录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划出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招录本县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报考人员;对报考自治县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照顾加分。

自治县事业单位、上级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自治县少数民族报考人员。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录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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