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共传播媒介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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