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申办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

(二)有关专业人员的合法证件;

(三)合作单位的协议、合同等副本;

(四)场所、设施、器材、资金等必要条件的说明材料;

(五)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关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