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者组织;

(二)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接受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有关的教育、培训;

(三)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四)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

(五)要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

(七)在自身生活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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