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需要借用国有其他馆藏文物的,应当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要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需要借用国有馆藏其他文物的,应当报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