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以前,采煤塌陷地的复垦责任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一)已经征用的采煤塌陷地,由市、县、贾汪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二)不征用的采煤塌陷地,已经支付了复垦补偿费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复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三)煤矿企业对其采煤造成塌陷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和没有支付复垦补偿费的国家不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煤矿企业负责复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以后,煤矿企业和个人对其采煤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