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Article 43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