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主任会议的职责: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务委
员会会议审议;
(四)对提出的质询案,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五)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
(六)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委、厅、局和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
(七)听取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八)决定组织视察或者特定问题调查;
(九)决定办公厅和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十)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