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主任会议的职责: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务委

员会会议审议;

(四)对提出的质询案,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五)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

(六)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委、厅、局和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

(七)听取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八)决定组织视察或者特定问题调查;

(九)决定办公厅和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十)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