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Amended为了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