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