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防雷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由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可以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单位进行。
防雷装置设计图纸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的,不得交付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