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自治机关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水电发展规划,加快水利设施建设,重视防汛规划和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水害。
鼓励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公民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发展水电产业。自治县电网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县境内电源点应与自治县电网并网运行。
自治县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重点支持水源区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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