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以公开竞投方式出让四荒使用权,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四荒开发主管部门公告四荒使用权出让方案;

(二)竞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后参加竞投;

(三)通过竞投、评审确定受让方后,即时签订合同。对其它竞投者于竞投结束后七日内退还其竞投定金;

(四)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支付首次出让金后,持合同和出让金支付证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十五日内,确定四荒使用权,核发证书。

以协商方式出让四荒使用权的,签订开发合同后,按前款第四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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