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自治县的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自治县的司法、财政、发展和改革、工商、文化、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民政、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禁毒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